《深圳晚報》2月25日訊 近日,深圳灣海關從一名入境旅客攜帶物中查獲疑似穿山甲鱗片3公斤。2月18日,經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確認為馬來穿山甲鱗片。據(jù)悉,馬來穿山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根據(jù)鑒定結果,旅客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目前案件已移送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記者從深圳海關了解到,這是深圳灣口岸繼1月19日截獲4.3公斤、2月13日截獲2.9公斤以來,一月內第三次查獲穿山甲鱗片,3次共計10.2公斤。
深圳海關提醒,郵寄或攜帶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進出境,必須持有國家瀕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并主動向海關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