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南充市市場監(jiān)管局堅持“守底線、護民生、保安全、促發(fā)展”總體思路,以“春雷行動”2025和“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為抓手,嚴厲打擊危及“三品一特”安全、侵犯知識產權、危害消費者權益和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沖擊道德底線、造成惡劣影響及故意違法、屢教不改等違法行為。南充市市場監(jiān)管局將2025年第三期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南充市順慶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南充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中小學開展商業(yè)廣告宣傳活動案
2025年3月,南充市順慶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南充市某小學家長反映,該班班主任向學生發(fā)放“紅讀推廣計劃推薦刊物廣告宣傳單”,推薦學生訂閱相關書刊。經查,自2019年起,南充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推銷書刊,經與南充市部分小學校大隊部輔導員聯系,將“紅讀推廣計劃推薦刊物廣告宣傳單”送至學校,由大隊部輔導員分發(fā)到各班班主任,再發(fā)放至每位學生。該宣傳單廣告內容含有“教育部英語評審專家指導”“世界級研究機構研發(fā)”“教育部專家推薦”“國家教育部基礎教育改革專家組成員”推薦的語文、數學、英語輔導書及課外讀物等宣傳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的規(guī)定, 2025年6月13日,該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
案例二:南充市高坪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高坪區(qū)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案
2025年3月,南充市高坪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某公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該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經查,該壓力管道于2024年12月由簡陽某安裝公司安裝,未經檢驗即交付當事人進行使用,直至執(zhí)法人員檢查時仍在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使用未經檢驗的壓力管道的違法事實。2025年6月9日,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萬元。目前,當事人已對壓力管道進行了切割、封堵,停止使用。
案例三:南充市嘉陵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嘉陵區(qū)某餐飲店使用不合格餐具案
2024年9月,南充市嘉陵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西安某質量檢測公司對轄區(qū)某餐飲店供消費者使用的碗(自行清洗消毒復用餐飲具)進行抽樣檢測,檢驗結論為“大腸菌群,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的要求,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做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2024年10月,該局再次委托某質量檢測公司對該店使用的碗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仍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違法行為。2025年2月7日,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5000元。
案例四:閬中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閬中某檢測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5年2月,閬中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有關線索,對閬中市某檢測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fā)現該公司涉嫌出具不實建筑材料檢測報告行為。經查,當事人對委托檢驗的巖石樣品未按標準要求對強度等級進行系數換算,導致檢測報告中抗壓強度值結果錯誤,仍然為委托人出具了檢驗檢測報告及數據結果。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2025年4月2日,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以罰款處罰。
案例五:南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南部縣某衛(wèi)生院使用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案
2024年11月,南部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南部縣某衛(wèi)生院進行日常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該院藥品冷藏柜內的藥品精蛋白重組人胰島素注射液已超過有效期,且與有效期內的同種藥品混放,現場未見“不合格藥品”等字樣。經查,當事藥品管理人員因疏忽,未按規(guī)定定期對儲存的藥品進行檢查養(yǎng)護,未及時清理處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違法事實。2025年3月24日,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超過有效期藥品5盒,處罰款5000元。
案例六:營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營山縣某串串香餐飲店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案
2025年3月,營山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消費者投訴,稱營山縣某串串香餐飲店未按實際消費金額進行收費。經查,該餐飲店標識的串串簽收費標準為“0.4元/根”,為方便經營收費,若消費者消費金額存在小數,則一律按照“四舍五入”收取,超過0.5元的便向上進位取整,且未告知消費者。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的違法事實。2025年4月28日,該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500元。
案例七:蓬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商業(yè)賄賂案
2025年1月,蓬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蓬安縣人民法院移交線索,蓬安某公司材料設備科副科長楊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材料設備購買中多次收受他人回扣。經查,當事人為了獲得交易機會,向時任蓬安某公司材料設備科副科長楊某某承諾按材料款的8%向其支付回扣。后在楊某某的幫助下,當事人成功取得該公司的材料供應商資格,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間,當事人按承諾向楊某某支付回扣共計12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采用財物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以謀取交易機會的違法行為。2025年4月9日,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