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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姑”商標被侵犯 江中公司起訴陜西兩商家

2020-04-02 15:53來源:三秦都市報 編輯:小可
認為西安市一小食品批發(fā)部及興平市一食品廠擅自銷售、生產使用與本公司“猴姑”商標近似的商標商品,江西江中食療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江中公司)將上述兩商家告上法庭。今天,該案在西安中院開庭審理。

原告江中公司訴稱,原告擁有第13055691號“猴姑”商標專用使用權,該商標于2014年12月14日已核準注冊,核定使用范圍包括餅干、蛋糕、面包及干果和堅果制的早餐食品等。該公司自2013年9月將“猴頭菇”與餅干相結合,推出“猴姑”酥性餅干產品,并投入巨額廣告費,使得酥性餅干在很短時間內獲得全國廣大消費者認知。后原告發(fā)現,西安市新城區(qū)健民小食品批發(fā)部經營的超市銷售的猴菇餅干上,使用了與其商標近似的商標,該餅干生產商為被告興平市益士利食品廠。原告認為,二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銷售、生產使用與原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商品,致使消費者誤認為是原告產品,以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主觀上明顯具有侵權故意,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

今年1月28日,原告起訴至西安中院,請求判令健民批發(fā)部停止銷售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益士利食品廠停止生產并銷毀庫存侵權產品、模具,二被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今天下午,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健民批發(fā)部未出庭,另一被告益士利食品廠答辯稱,其于2018年9月試產涉案爭議食品,后因相關環(huán)境政策,至今處于停產狀態(tài),也沒有庫存,原告起訴無依據。對15萬元的索賠也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其沒有故意侵權的主觀動機,商標與原告的商標在含義、文字、圖案上都不相同,因銷量很少也沒有獲得利益。同時認為原告采用與食品通用名稱相近似的容易引起誤解的文字注冊商標,達到阻礙其他企業(yè)正當使用猴菇的權利,存在濫用權利、打擊同行的動機,請求駁回訴訟請求。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