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以上述野生動物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等行為。
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據(jù)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介紹,條例草案完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理念,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遵循“全面保護、嚴格監(jiān)管、保障安全”的原則,結合北京市實際細化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重要棲息地保護等制度,建立健全危害預防、獵捕、人工繁育以及禁止食用、非食用性利用等監(jiān)管制度,培育全社會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條例草案共5章48條,分為總則、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野生動物危害預防及其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對野生動物分級分類保護
條例草案提出,依法對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保護。嚴格按照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具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和具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實施重點保護和有針對性保護。
北京市、區(qū)園林綠化和農業(yè)農村部門(以下統(tǒng)稱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分別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工作。
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對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生息繁衍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外的野生動物,擬訂《北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實施重點保護。
禁止食用性利用、規(guī)范非食用性利用
條例草案禁止食用性利用,明確北京市全面禁止以下行為: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食用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和其他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以上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條例草案提出,禁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絡交易平臺,為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及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務。
條例草案還規(guī)范了非食用性利用行為,提出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僅限于科學研究、藥用、展示等特殊需要。
建立野生動物危害預防機制
條例草案提到,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實際需要,在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qū)域、遷徙洄游通道、人工繁育場所,以及野生動物疫病傳播風險較大的場所,設立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jiān)測站點,組織開展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jiān)測、預測和預報等工作。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和衛(wèi)生健康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
發(fā)現(xiàn)野生動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的,衛(wèi)生健康部門應當對區(qū)域內易感人群進行監(jiān)測,并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屬于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應急預案的規(guī)定,由政府及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控制措施。
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
條例草案明確,單位和個人可以參加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組織的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社會團體可以根據(jù)野生動物保護等需要,組織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設立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或者委托相關機構,負責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或者受托機構不得虐待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不得以收容救護野生動物為名從事任何本條例規(guī)定的禁止行為。
支持社會公益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條例草案規(guī)定,支持社會公益組織依法對損害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行為提起公益訴訟。
條例草案明確,每年的4月為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月,4月的第3周為愛鳥周。
單位和個人應當樹立正確理念,履行野生動物保護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違法獵殺、食用野生動物,不得以任何方式違法損害野生動物棲息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違反條例草案的行為,均有權向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舉報;有關政府部門應當暢通舉報途徑,及時受理舉報并依法查處
北京市人大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金樹東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愿服務、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活動。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野生動物保護管理信息,制定和實施公眾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措施”,豐富公眾參與渠道,保障公眾知情權,加強公眾參與引導。
北京現(xiàn)有各類野生動物500余種
北京市處于南北方動物分布過渡性地帶,野生動物資源較為豐富,現(xiàn)有各類脊椎類野生動物102科、500余種。
近年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出現(xiàn)了新情況,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以來,野生動物交易和濫食對公共衛(wèi)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隱患,引發(fā)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為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北京市有必要結合當前新形勢和新要求,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快制定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條例草案規(guī)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陳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