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在電商平臺,打著“XX酸奶”名號,實質卻是風味飲品、含乳飲料的產品并不少見。記者隨機購買7款此類產品,無一款執(zhí)行酸奶產品執(zhí)行的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fā)酵乳》。據(jù)食品行業(yè)專家分析,此類產品營養(yǎng)價值較低,本質上是一種添加了多種食品添加劑的“小甜水”,與酸奶不是同一種產品。此類產品的成本,在每瓶0.3元、0.4元左右,出廠價約0.7元/瓶,多銷往四五線城市的縣城及批發(fā)市場,線上也有一定銷售體量。
從法律上講,這種產品的違法性質很明顯。明明不是酸奶,充其量也就是酸奶風味飲料,卻在包裝盒上標注酸奶,這已經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故意欺詐。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拿酸奶風味飲料當酸奶來賣,把消費者蒙在鼓里,行攫取不當利益之實,這是對消費者權益赤裸裸的侵犯。
對此,一些商家也采取了規(guī)避手段。比如,有的產品包裝正面用深藍色大字印有“新西蘭酸奶”,但包裝下方卻用淺黃色小字寫有“酸奶風味飲品”,看上去什么都說了,但實際卻大有“乾坤”,消費者一個不留心,就可能踩到陷阱里。翻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里面就規(guī)定得很清楚,這種“隱小示大”的行為,同樣屬于違規(guī)之列。
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種欺詐消費者的惡劣行徑,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吃了虧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即除了要回原價款外,還可以向對方主張,增加購買商品三倍的經濟賠償;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如果這樣的懲罰措施能夠落實到位,對不法商家無異于當頭棒喝,讓他們在強力震懾下,不敢任性妄為。
然而,從現(xiàn)實情況看,安全監(jiān)管上還有欠缺。一些廠商的違法行為,能輕松逃脫平臺和有關職能部門的“眼睛”,令人遺憾。如果安全監(jiān)管足夠嚴格,恐怕“假酸奶”壓根就沒有擦邊逃逸的機會。
客觀來講,不法商家也有他們的“套路”。銷售此類產品的店鋪,會經常更換鏈接和店鋪,“被投訴到關店就重新開一家,沒什么實際操作成本”,“手里估計有上百件類似的產品標簽,這款出來‘騙’一輪,關店下鏈接,再換個標簽重新來一遍”。但是,問題產品都是“換湯不換藥”,只要監(jiān)管部門順藤摸瓜、追根溯源、精準打擊,整治這一亂象并非難事。
而且,就處罰力度而言,也有闕如。據(jù)媒體報道,某“假酸奶”的生產廠商,早在2017年就因“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生產食品”被行政處罰,2021年5月,又涉及“生產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食品”問題,但最終未被處罰。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寬容”,對消費者而言,就是一場“災難”。
監(jiān)管部門有必要出擊,對市面上虛標信息的酸奶飲品,開展一次更為全面徹底的清查,依法采取下架、罰款、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措施,加大違法者的成本付出,不能讓他們隨便換個標簽,就又能割上一波“韭菜”。如果不法廠商的欺詐行為涉及金額較大、情節(jié)嚴重,還可以涉嫌詐騙等犯罪追究刑責,震懾作用將更為明顯。
對于消費者來說,也有必要提高鑒別能力,對包裝內容保持警惕,看清真假酸奶之間的區(qū)別。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幫助消費者擦亮眼睛。(歐陽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