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助力鄉(xiāng)村振興”優(yōu)秀案例
開原市兔優(yōu)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無證生產食品及標識含有虛假內容案
案例簡介:
2023年2月11日,開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新城分局接到了投訴舉報,對“開原市兔優(yōu)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現(xiàn)場檢查,當時發(fā)現(xiàn)標注凈含量是500克“東北大榛子”拆開一袋發(fā)現(xiàn)有100克干燥劑,該袋榛子,當場稱重總重503克(含干燥劑)。開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23日申請立案。后來因為再次投訴,于2023年3月6日二次到當事人處檢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無證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三款食品,事實已經查清。
現(xiàn)場檢查 圖片來源:開原市市場監(jiān)管局
當事人是一家以拼多多、美團等網絡經營為主的銷售公司,主要經營干果、堅果、大冷面等等預包裝食品。該公司從2022年12月初開始,在無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分裝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三種。
第一種生產分裝的食品是“東北大榛子”。從2022年12月開始從“開原市泰鑫食品有限公司”以每斤14.5元的價格購進散裝“東北大榛子”75斤,從天津采購了脫氧劑“干燥劑”每包100克。雇用一名工人開始灌裝,每袋里放400克 “東北大榛子” 放一包干燥劑,生產分裝出預包裝食品。其食品標識信息: 產品名稱:榛子、產品類型:烘炒類、配料:榛子、凈含量:500克、執(zhí)行標準:GB/T22165-2008、致敏原物質:含榛子仁、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1821128201109、生產日期:見包裝、保質期:十個月、儲存方法:陰涼干燥處,避免陽光直射、產地:遼寧省鐵嶺市、廠名:開原市泰鑫食品有限公司、廠址:開原市興開街大山崗村、電話:15330955229。
截止到查處時,當事人生產分裝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東北大榛子”79袋,每袋凈含量500克,在拼多多電商平臺鏈接以每件1斤、2斤、4斤不同含量進行銷售。查處時已經銷售29件,分別是1斤15件(每件1袋)、2斤11件(每件2袋)、4斤3件(每件4袋)合計:29件(49袋),合計49小袋,每袋銷售價格是13.8元,銷售收入是676.2元,庫存30袋,貨值金額是1090.2元。
第二種生產分裝的食品是“西瓜子(五香味)”。當事人從2023年1月份開始,從天津市聚隆園堅果食品有限公司以每斤9.7元購進的散裝西瓜子50斤,從天津采購了脫氧劑“干燥劑”2種,分別為每包50克,每包100克。雇用一名工人開始灌裝,一種是每袋里放400克 “西瓜子”、 放一包100克干燥劑;另一種是每袋里放150克“西瓜子”、 放一包50克干燥劑進行生產分裝 “西瓜子(五香味)”。 其食品標識信息:產品名稱:西瓜子(五香味);配料:西瓜籽、食用鹽、香辛料、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糖精鈉、甜蜜素、食用香精;凈含量:500克;(凈含量:200克)、執(zhí)行標準:GB/T22165;廠家:天津市聚隆園堅果食品有限公司;廠址:天津市靜海區(qū)王口鎮(zhèn)大瓦頭村大街西側100米;電話024-76300599、15330955229;食品生產許可證:SC11812022307228 。
當事人從2023年1月5日開始在拼多多電商平臺上開始銷售的“西瓜子(五香味)” 是兩種規(guī)格,標注凈含量200克銷售價格每袋8.6元,標注凈含量500克銷售價格是每袋13.6元。至查處時當事人生產分裝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西瓜子(五香味)” 200克銷售17袋,銷售收入為146.2元;500克銷售35袋,銷售收入為476元。合計:622.2元。沒有存貨,既貨值金額為622.2元。
第三種生產分裝的食品是“冰糖金桔”。
當事人于2022年11月底通過阿里1688聯(lián)系的對方,以微信聯(lián)系認識廣東做干果、堅果的陳姓商人,索取對方的生產許可證后就以每斤8.3元的價格采購散裝“冰糖金桔”80斤。雇用一名工人開始自己灌裝。其食品標識信息:產品名稱:冰糖金桔;配料:金桔、白砂糖、冰糖、食用鹽;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日落黃;凈含量:計量稱重;執(zhí)行標準:GB/T 10782;廠名:汕頭市古香食品有限公司;廠址:汕頭市澄海區(qū)隆都鎮(zhèn)東山村坑頂片;電話:024-76300599、15330955229;許可證編號:SC11744051511015。
當事人從2022年12月1日在美團電商平臺開始銷售,采取是網上以搞活動,領劵就減少減20元。“冰糖金桔”分為250g以每袋6.9元價格銷售20袋,銷售收入是138元;500g以每袋10.9元價格銷售44袋、銷售收入是479.6元;1000g以每袋20.9元價格銷售13裝,銷售收入是271.7元 ,總計銷售收入889.3元,沒有庫存,既貨值金額為:889.3元。
當事人從2022年12月1日至查處時止,無生產許可證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食品三款,總計銷售收入2187.7元,貨值金額:2601.7
當事人生產的食品的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的規(guī)定所指的生產含有虛假內容標識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在店里雇用一個人簡單手工灌裝,封口、貼標分裝生產預包裝食品屬于家庭小作坊,其分裝行為應該取得生產許可證,其行為屬于《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 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許可證明文件應當懸掛或者擺放在其生產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實行許可制度管理,食品攤販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管理。未經許可或者登記備案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彼傅氖称飞a加工小作坊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查處的,貨值金額較小,認識到自己錯誤,主動賠償消費者,符合《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積極配合市場監(jiān)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情形,同時按照《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食品安全類從輕處罰基準“產品未銷售或者產品已經銷售且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的”本案貨值金額不足3000元,具備從輕處罰的裁量情節(jié)。
但是當事人是食品經營公司,故意生產三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其行為較為惡劣,但是小微企業(yè)生存困難,危害后果輕微,應該在從輕幅度內中段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符合《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關于本罰則從輕處罰裁量標準即“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按照《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食品安全類從輕處罰基準,并處0.5萬-1.85萬元罰款的規(guī)定給予從輕處罰既罰款8812.3元。
根據《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罰款:(一)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的規(guī)定。
由于當事人雖然初次違法,但是在未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情況下分裝生產含有預包裝食品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行為,時間超過一個月,其行為符合《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關于本罰則一般處罰裁量標準既:“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可以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一萬元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罰款。”既給予罰款10000元。
根據《遼寧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條:“ 同一違法行為人實施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各違法行為沒有牽連關系的,遵循“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的原則,適用本規(guī)則實施行政處罰;各違法行為有牽連關系的,適用吸收原則,選擇處罰較重的條款給予處罰,處罰條款中處罰內容相同的,按照本規(guī)則選擇一個條款實施行政處罰?!钡囊?guī)定,此案是“分別裁量,合并處罰”的原則,我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生產食品東北大榛子30袋;
2、沒收無證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食品違法所得2187.7元;
3、無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罰款10000元;
4、生產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罰款8812.3元;
以上處罰合計人民幣21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實施成果:
通過對當事人的處罰,經銷商進行了立即整改,并充分認識到了作為一名食品經營者必須懂法才能不違法;只有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才能懂法,只有懂法了才能做到合法經營,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另外,近一段時間,針對當事人的投訴舉報減少了許多,經過此次處罰,當事人自己對廠房進行了整改和完善并申請辦理了食品生產許可證,進一步保證了食品安全,規(guī)范了市場秩序。對推進食品安全共治,助力鄉(xiāng)村振興起到了積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