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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公告

2019-07-05 08:30來源:江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編輯:lky

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fā)〔2017〕53號)和《省政府關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fā)〔2018〕17號)的部署安排,我省于2019年1月-4月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工作。

普查登記是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本次普查登記對象為:全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yè)活動單位和抽中的個體經營戶。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上門進行登記。

為順利完成普查登記任務,請你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guī)定,積極配合和支持普查員的工作,提前準備好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或復印件)和相關資料,如實提供準確的數據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經濟普查資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向社會公示并實施聯合懲戒。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各項資料,僅用于經濟普查目的,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依法予以保密,不作為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的依據。

衷心感謝您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