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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長江流域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禁捕

2020-04-02 15:53來源:四川農村日報 編輯:李玥

記者2月26日從四川省農業(yè)農村廳獲悉,該廳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2020年全省禁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四川省長江流域禁漁期從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漁期;黃河流域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為禁漁期;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qū)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qū),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為常年禁漁區(qū),實行全面禁漁。

通知提出,在規(guī)定的禁漁期和禁漁區(qū)內,禁止一切捕撈行為和游釣,嚴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從事其他影響魚類生態(tài)的活動,嚴禁收購、銷售在禁漁期和禁漁區(qū)內捕撈的漁獲物,因養(yǎng)殖生產或科研調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的,須經省級以上漁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雅安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禁漁期,但禁漁時間不得少于4個月。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漁政執(zhí)法,保護漁業(yè)資源,嚴禁“有案不送”“以罰代刑”,不斷增強執(zhí)法震懾,提高非法捕撈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撈、不想非法捕撈的良好局面。同時,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轉產轉業(yè)生活困難漁民保障機制或救助體系,組織培訓一批素質高、熱衷于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退捕上岸漁民作為護漁人員納入公益崗位,推動建立“專管”與“群管”相結合的護漁機制,形成禁漁管護合力,提升禁漁效果。(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