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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布首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哄抬價格案件

2020-04-02 15:53來源:中國食品安全網(wǎng) 編輯:蔣瀅

中國食品安全網(wǎng)訊 (記者 連待待 戴正聰) 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疫情期間惡意哄抬防護用品價格,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破壞疫情防控大局的違法行為嚴查快打重罰,堅決“零容忍”。近日,余姚市查處一起哄抬口罩價格案并移送公安機關查處,此案系疫情發(fā)生以來全省首例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哄抬價格案件。

129日,接群眾舉報,余姚市市場監(jiān)管局執(zhí)法人員立即對寧波極波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現(xiàn)場檢查。經(jīng)查,該公司于2019910日從寧波某公司以1/只的價格購進10萬只“KN95”口罩,在2020119日之前一直以39.9/30只(運費4/單)的價格在其天貓店鋪銷售,進銷差價率為33%120-21日,該公司對同一批次口罩不斷抬高價格,分別以69/30只、79/10只、89/10只、99/10只(運費14-22/單)的價格銷售7.5萬只庫存口罩,進銷差價率分別為130%690%、790%、890%,遠超其119日之前銷售同品種口罩的進銷差價率。122-24日,該公司又以1.5/只、3/只、4/只、4.5/只的價格從多家公司購入13.5萬只“KN95”口罩,而后大幅提高銷售價格,分別以99/10只、119/10只、128/10只(運費14-32/單)的價格進行銷售。

根據(jù)《價格法》有關規(guī)定,該公司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由于涉案金額超百萬元,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目前該案已涉嫌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被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