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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場監(jiān)管委發(fā)布處罰決定書

2021-11-17 09:07來源:中國食品安全網 編輯:昊天

中國食品安全網訊(李飛 記者李甜甜)日前,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公示津市監(jiān)執(zhí)處罰〔2021〕 157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天津市上悅調味品有限公司標注虛假生產日期、未履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案被罰。

公示顯示,2021年8月25日,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執(zhí)法人員對天津市上悅調味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該公司成品庫中發(fā)現存有“萬晉”老醋復合調味液(規(guī)格:4.5L×4桶)共219箱,桶身標注生產日期為“2021.9.2”?,F場無法提供生產記錄、檢驗記錄等文件。執(zhí)法人員當場對上述產品依法實施扣押行政強制措施。2021年8月31日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8月24日,天津市上悅調味品有限公司生產“萬晉”老醋復合調味液(規(guī)格:4.5L×4桶,生產商:天津市上悅調味品有限公司,保質期:12個月)共219箱,由于工人在生產過程中操作錯誤,將生產日期標注為:“2021.9.2”, 截至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上述產品均未售出。經計算,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4380元,無違法所得。自2021年5月以來,因經營情況不佳,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負責生產管理和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離職,在此之后生產的產品均未進行生產記錄和出廠檢驗。

經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天津市上悅調味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一是罰款75000元;二是沒收違法生產的“萬晉”老醋復合調味液(規(guī)格:4.5L×4桶)219箱;三是給予警告。